《土地管理法》微調 40%土地出讓金補償農民
發(fā)布時間:2015-03-23作者:來源:河南遠志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點擊:3198
11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修正案》草案”)在***總理主持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通過,并即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本報記者獲悉,此次《修正案》草案的修訂主要集中在第47條,即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制度作出了修改。第47條修訂的基本原則即是將財產性補償和安置補償分離。
參加國務院法制辦征求意見活動的北京市京鼎律師事務所律師杜兆勇對本報記者表示,“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修正案》草案,意味著給億萬農民的征地利益帶來了新曙光,這也為《農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條例》的盡快出臺鋪平了道路?!?/p>
“火力”集中于第47條
在此次《修正案》草案中,早前討論改革的城鎮(zhèn)住宅70年使用權到期后如何續(xù)期等敏感問題均被回避,集體土地能否入市的問題也被模糊掉,存量建設用地、土地審評制度、農村土地制度等內容均未涉及。
“這些敏感問題關系到全社會利益,牽一發(fā)而動全身,所以應采取謹慎的態(tài)度。之前我們本來打算將住宅70年使用權到期后的續(xù)期問題由‘自動無償續(xù)期’表述調整為‘按照政府有關規(guī)定續(xù)期’,就引發(fā)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爭議。”國務院法制辦一位工作人員向本報記者表示,鑒于各部委、地方政府、城市居民等各方面的壓力,所以為了《修正案》草案的盡快出臺,修訂只集中在了和征地補償相關的第47條上。
上述國務院法制辦人士表示,“‘將財產性補償和安置補償分離’成為第47條修訂的基本原則,但修改的第47條中并沒有在嚴格意義上定義公益用地和非公益性用地,只是在提高農民補償安置上面下了‘功夫’”。
而記者據(jù)此獲悉,在該原則的指導下,財產性補償將以貨幣化的方式支付,即現(xiàn)金補償;安置補償則通過就業(yè)安置、生活保障性安置、納入城市社會保障體系等方式實現(xiàn),改變了此前一次性發(fā)放征地補償款的征地補償結構。
“當前征地制度改革的關鍵在于縮小征地范圍,但難點在于農村集體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這兩項改革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因為現(xiàn)實中征地的主要矛盾是征地范圍過寬,即突破了法律所賦予的公共利益范圍,而要縮小征地范圍,就涉及集體土地如何入市的問題,這是目前改革的難點。如果這一點不能突破,那么就只有退而求其次,完善征地補償標準?!敝袊r業(yè)大學土地資源管理系主任朱道林對記者表示。
40%土地出讓金補償農民
作為“上位法”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先行于“下位法”《農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條例》一步,在杜兆勇看來,“這是一個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據(jù)的問題”。
此次《修正案》草案修訂的第47條中,被業(yè)界關注***多的正是征地補償標準問題。
據(jù)本報記者獲悉,未來土地補償主要包括耕地的補償和宅基地的補償,安置方面包括就業(yè)、社保、培訓等方面的安置,而這些加起來大概占到土地出讓金總額的40%。但在中國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陳錫文看來,“過多的補償”并不會給農民帶來太長久的利益?!稗r民永遠失去了土地,再也當不了農民,所以拿這塊地以前的產出來算這個賬,并不能保證農民未來的利益,這是一個機制的轉變?!标愬a文對記者說。
國土資源部法律中心副主任佟紹偉也認為:“補償價格過高也會讓大量農民賣地,結果會導致大量農民失去土地,一下子涌入城市,既無職業(yè),也無居所,從而引起社會矛盾激化。雖然節(jié)省了一點點農業(yè)生產成本,卻付出了慘痛的經濟成本和社會成本。”
多數(shù)學者和專家都認為,未來土地改革的方向應該是發(fā)展土地市場,《土地管理法》還可能進行更多的修訂,而不僅僅是局限于征地制度改革方面。